如香港居民需要委托他人於中國內地辦理其個人的法律事務,該香港居民委托人需要委托中國委托公証人為其出具《委托書》。
出具《委托書》,閣下需向本律師事務所提供以下資料:
(包括中國的省及市)
(基本份數為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可以增加正/副本的數量)
出具《委托書》必需包括的附件:
提醒:
閣下應將本所中國委托公証人擬備的委托書草稿交予中國內地用證機關/部門查閱,以向其徵詢該委托書的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以及符合中國內地的要求。中國內地收證機關確認後,本所的中國委托公証人將會為閣下出具正式版本的《委托書》。
有關中國公證服務事宜, 請聯絡 周張律師事務所(電話:+ 852 2856 3078;電郵 cac@ccsn.hk)。
www.ccsn.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