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於外地授予書上加蓋印章
根據香港法例《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 10 章)第 49 條及附表 2,以下國家或地區的遺囑認證法庭已就死者的遺產頒發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而該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可以香港高等法院的章(即在香港於外地授予書上加蓋印章)。
該加蓋印章的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在香港具有同等效力,並與香港高等法院授予的文件一致。
香港高等法院在決定是否應於外地授予書上加蓋印章之前,可要求將死者的居籍納入考慮範圍。
有關在香港於外地授予書上加蓋印章或向香港遺產承辦處申請的法律建議或服務事宜, 請聯絡 周張律師事務所(電話:+ 852 2856 3799;電郵:cac@ccsn.hk)
www.ccsn.hk
以上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因此不應依賴本文以代替就個別案件尋求詳細的法律意見。本資訊的傳送和接收不會建立、亦無意建立周張律師事務所與客戶或瀏覽者之間的關係。周張律師事務所不會對能夠透過本網站取得的第三方信息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