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的滲水成因
地區聯合辦事處/區域聯合辦事處 (RJO) 的調查和檢控行動
受滲水問題影響的物業擁有人/佔用人應向地區聯合辦事處/區域聯合辦事處投訴。如經地區聯合辦事處/區域聯合辦事處調查後發現滲水問題已造成衛生滋擾,辦事處將會根據《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採取相應的行動,例如發出滋擾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減少滋擾等。若違例者未能適時作出改善,則或會受到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0,000元及每天罰款港幣200元。
此外,地區聯合辦事處 /區域聯合辦事處 (RJO) 亦可向法庭申請滋擾令,要求有關人士減少滋擾。不遵守該令的人士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 25,000 元每天罰款港幣450元。
如滲漏程度輕微或斷斷續續,或經調查後發現滲水成因未明,政府則會停止干預。
聘請專業人士調查滲水成因
物業擁有人/佔用人可聘請建築技術員或持牌水喉匠去查明滲水的成因。他們亦可聘請測量師或理賠師去調查及查明滲水來源及成因。香港測量師學會(HKIS)亦編制了一份可處理此類案件的建築測量師或諮詢公司的名單。
賠償損失
受滲水問題影響的物業擁有人/佔用人亦應聘請律師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以追討滲水問題所造成的損害或經濟損失,包括需更換的損壞家具、設備及所衍生的維修費用。
有關滲水或漏水的法律建議或服務事宜, 請聯絡 周張律師事務所(電話:+ 852 2856 3799;電郵: cac@ccsn.hk)
www.ccsn.hk
以上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因此不應依賴本文以代替就個別案件尋求詳細的法律意見。本資訊的傳送和接收不會建立、亦無意建立周張律師事務所與客戶或瀏覽者之間的關係。周張律師事務所不會對能夠透過本網站取得的第三方信息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