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發布新產品或產品或服務的新變體時,企業將需要製定品牌戰略以將新產品/變體或服務與原始產品或服務區分開。根據其品牌戰略,企業可以為新產品/變體或服務使用相同的商標。
使用相同的商標
對新類別的產品/服務使用現有商標,可使新產品或服務從現有商標的形象和聲譽中受益。商標持有人應向商標註冊處提出申請,以註冊新類別的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另外,企業還可以:
創建並註冊新商標
創建並註冊一個與新產品或服務更具體相關的新商標,使企業可以針對新的或指定的客戶群(例如新婚夫婦,年輕的父母)。
與現有商標一起使用其他商標
企業還可以將新商標與現有商標結合使用。例如。 NUTELLA®通常與FERRERO®一起使用。
設計或藝術品的使用
企業亦可依靠新的工業設計或產品或其包裝的不同藝術品來向消費者發出新產品或變體。在這種情況下,這將涉及對新產品的版權和/或工業設計的使用和保護。
無論選擇何種方式或品牌戰略,企業均應針對其將要使用的所有商品/服務類別註冊商標。
有關商標糾紛或商標侵權的法律意見或服務,請聯繫周張律師事務所, 香港律師及中國和國際公證服務 [電話:+852 2856 3799 或 電郵:cac@ccsn.hk ]
www.ccsn.hk
本篇文章只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信息的傳遞和接收並不構成律師與客戶和任何第三方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