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常見的與冠狀病毒相關的詐騙案件
供應詐騙:騙徒使用自動語音電話和虛假網站、社交媒體帳戶和電子郵件地址等網上資源,並聲稱銷售需求量很大的醫療產品(例如外科口罩或消毒液等)。
騙徒會要求客戶立即將資金轉入其指定的銀行賬戶,以購買短缺的醫療產品,但卻從未把產品交付給客戶。
網站和應用程序詐騙:騙徒會開啟和操縱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來追蹤冠狀病毒的傳播情況或提供更新,以插入會危害用戶設備和個人信息的病毒軟件。
投資詐騙:騙徒會在各種電子平台上提供在線促銷(如研究報告),並訛稱醫療用品、生產或供應這些醫療產品的公司的股價將因此大幅增加。
受害人按騙徒到指定的賬戶付款,騙徒其後會立即將款項轉出該賬戶。
向香港警務處/執法機構報案
若不幸遇到此類騙局或欺詐行為,受害人應立即向香港警方及警方/執法機構報案。
香港警方可向銀行發出「不同意」信函,向銀行指示香港警方並未有就已收款賬戶的交易作出同意。銀行通常會暫停銀行賬戶的交易。然而,受害者乃無法控制警方是否會發出這樣的“不同意”信,以及對方何時會暫停或重新開設賬戶。
受害人應尋求法律援助,以便與香港警方聯絡和溝通。
由於欺詐者會儘快從賬戶轉走金錢,受害人亦應考慮是否應在香港法院取得強制令,以凍結騙徒的資產。
在香港取得強制令前需要考慮的普遍因素:
1)被騙金額
2) 相關銀行賬戶中剩餘的估計金額。受害者向執法機構報告事件的時間越長,銀行賬戶中還有錢的可能性便越小。
3) 騙徒是否為香港公司,與香港是否有任何關係
4) 騙徒是否在香港境內外擁有任何已知資產。
申請禁令的程序通常需要儘快進行,並會涉及大量的法律費用。可是,由於欺詐者仍然可以在帳戶被凍結之前輕易地將錢從該帳戶中轉出,因此該銀行帳戶中或會沒有任何資金。因此,在冠狀病毒相關的詐騙或欺詐的情況下,受害者應評估申請禁令以減輕損失的得益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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