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知識產權許可協議爭議
1)知識產權定義和許可範圍
如知識產權許可協議未有明確定義許可的權利和範圍時,通常會引起爭議。當許可人試圖違反協議, 而被許可人請求執行許可協議時,這將帶來障礙和困難。當事人們應該就起草知識產權許可協議尋求法律意見,以減少糾紛的風險。
2)特許權使用費
經常引起爭議的情況:
a)被許可人拖欠許可人的特許權使用費
b)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算依據不明確
旨在減少糾紛的風險, 知識產權許可協議應明確規定以下有關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算:
i)特許權使用費應以固定金額還是以營業額,毛利或淨利潤計算;
ii)確定計算的方法和公式;
iii)對於合資企業,在投資者和企業經營者之間特許權使用費的分擔份額。
追回未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如果被許可人未能按照許可協議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則許可人可對被許可人提起法律訴訟,以追回未償還的特許權使用費,遭受的損失和損害及利息。根據許可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條款,可以通過法院或仲裁方式提出索賠。
在這些民事訴求中獲得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過程可能會花費一些時間,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結果取決於不確定的因素,例如辯護理由,另一方的態度等。但是,一旦成功獲得判決或裁決,便可以用來對另一方的資產進行強制執行。
被許可人犯下的其他可能的違約行為
a)不競爭條款:被許可人建立競爭實體,以根據許可協議授予的知識產權銷售類似產品或服務或轉移業務
b)合資企業關於知識產權使用權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分擔份額爭議
c)未經許可的經營和/或分銷的商品/服務侵犯了被許可人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作為臨時措施,許可人可以考慮申請禁制令,以立即阻止被許可人進一步違反協議和/或凍結被許可人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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