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委託協議是藝術家與畫廊之間的合約,藝術家向畫廊提供藝術品,畫廊則同意於出售的藝術品中抽取佣金作為回報。
寄售藝術品是一項帶有固有風險的商業交易。例如,如果藝術品無法出售,經銷商、畫廊或拍賣行則或會向藝術家索取相關的運費或其他的費用。藝術品的市場和情感或會受到經濟、藝術家風格或流派的影響。藝術家在建立寄售關係前了解市場乃十分重要。
寄售藝術品合約常見的考慮因素
1. 寄售的期限和獨享權
畫廊對寄售物有專有權嗎?抑或藝術家可以為同一件藝術品與另一家畫廊簽約?
2. 付款的條款
畫廊該如何取得報酬。應如何支付費用?
3. 藝術品的署名和擁有權
合約應明確規定藝術品的擁有權,尤其是在畫廊清算或藝術品買家拖欠藝術品付款的情況下。
4. 版權和精神權利
合約應明確列出作品的版權和精神權利的規定。
5. 保險安排
藝術品在寄售期間的損失或損壞應取得保險安排。
雙方應就保險是否涵蓋藝術品的重置成本或批發價格或預期總利潤達成協議。
6. 終止合約
這一點於畫廊和藝術家之間的關係因某種原因而出現破裂時尤其重要。當畫廊未能將未售出的藝術品退回時,往往會產生爭議,藝術家屆時不得不考慮終止合約。
7. 管轄的法律和解決爭議的條款
發生爭議時,適用於解決爭議的法律是什麼?這一點於締約各方來自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時尤其重要。例如,藝術家來自歐盟,而畫廊則於香港註冊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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