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訊
中國委托公証人服務 | Dec 2019
出具關於在大灣區東莞市設立公司及辦理商事登記的中國公證文書所需資料
出具關於在大灣區東莞市設立公司及辦理商事登記的中國公證文書,閣下需向本律師事務所提供以下資料:
- 公司名稱及公司編號;
- 公證文書的用途(例如:設立外商投資/獨資/合資企業、工商登記、變更股權或法定代表人等);
- 正副本數量(基本份數為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可以增加正/副本的數量)。
例子:
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國東莞市設立外商投資/獨資/合資企業及辦理工商登記時,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香港公司委托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公司董事決議證明》證明書。
- 出具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決議證明》證明書必須包括的附件:
- 「公司註冊證(明)書」確認本或複印本;或(如有)更改名稱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 「商業登記證」確認本或複印本;
- 「董事書面決議」正本或複印本
- 隨附的文件清單需包括的附件:
- 「公司註冊證(明)書」確認本或複印本;
- 更改名稱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如有);
- 「商業登記證」確認本或複印本;
- 「董事書面決議」正本或複印本;
- 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
- 在存檔於公司註冊處最近一年的「周年申報表」之後,提交公司註冊處存檔的其他文件(如有);
- 股份轉讓書(如有);
- 董事登記冊;
- 成員登記冊。
- 提示:
- 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或在最近一年提交給香港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之後,如有股份轉讓,《公司董事決議證明》證明書的文件清單需附上股權轉讓相關資料。
- 如需在《公司董事決議證明》證明書的文件清單中附上公司章程,請另行告知本行。
- 閣下應將由本所中國委托公証人擬備的《公司董事決議證明》證明書的草稿交內地審批機關查閱,以確保能通過中國內地收證機關的審批。中國內地收證機關確認後,本所的中國委托公証人將會為閣下安排面簽及出具正式版本的《公司董事決議證明》證明書。
- 文件清單中的附件雖然不會列作公證書的附件,但是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作審查及存檔備查之用,所以隨公證書一併提交的文件清單經審批後會存檔在審批機關,不能取回。
有關中國公證服務事宜, 請聯絡 周張律師事務所(電話:+ 852 2856 3078;電郵:cac@ccsn.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