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身份聲明的中國公證
已由中國內地移居香港的當事人,如需向中國內地部門證明:其中國內地身份的證明文件,與其香港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同屬一人,即其本人,需要委托中國委托公証人辦理和出具《確認身份為同一人聲明書》。
辦理和出具《確認身份為同一人聲明書》的中國公證文書,閣下一般需向本律師事務所提供以下資料:
1. 《確認身份為同一人聲明書》的使用地;
(包括中國的省及市)
2. 正副本數量;
(基本份數為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可以增加正/副本的數量)
3. 聲明人的香港身份證件及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
4. 聲明人的內地身份證明文件。
(如單程證、內地身份證、註銷內地戶口證明文件等)
注意:
1. 所需提供的文件需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2. 如聲明人曾更改姓名,需同時提供更改姓名的相關文件(如改名契)。
出具《確認身份為同一人聲明書》,必需包括的附件如下:
1. 聲明人的香港身份證件及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複印本;
2. 聲明人的內地身份證明文件(如單程證、內地身份證、註銷內地戶口證明文件等)。
有關中國公證服務事宜, 請聯絡 周張律師事務所(電話:+ 852 2856 3078;電郵 cac@ccs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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