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生證明的中國公證
當事人如需向中國內地機構證明其子女出生於香港,需要委托中國委托公証人辦理和出具《香港出生證明》。
例子:
父母為內地戶籍而其子女在香港出生(即雙非兒童),如父母需為其子女申請深圳的小學學位,需要委托中國委托公証人為其子女辦理和出具《香港出生證明》。
辦理和出具《香港出生證明》的中國公證文書,閣下一般需向本律師事務所提供以下資料:
1. 《香港出生證明》的用途及使用地;
(包括中國的省及市)
2. 正副本數量;
(基本份數為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可以增加正/副本的數量)
3. 由香港生死登記處出具的子女的香港出生登記證明;
4. 子女的回港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5. 子女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6. 父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由香港入境處出具的入境日期印章或標籤;
7. 母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由香港入境處出具的入境日期印章或標籤。
注意:所需提供的文件需按照實際情況而定(如只有母親資料等情況)。
以為雙非兒童出具《香港出生證明》為例,該證明必需包括的附件如下:
1. 由香港生死登記處出具的雙非兒童的香港出生登記證明;
2. 雙非兒童的回港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3. 雙非兒童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4. 雙非兒童父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5. 雙非兒童父親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由香港入境處出具的入境日期印章或標籤;
6. 雙非兒童母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7. 雙非兒童母親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由香港入境處出具的入境日期印章或標籤。
有關中國公證服務事宜, 請聯絡 周張律師事務所(電話:+ 852 2856 3078;電郵 cac@ccs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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