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結婚證書的中國公證
當事人如需向中國內地機構證明已在香港登記註冊結婚,需要委托中國委托公証人對其「香港結婚證書」辦理和出具《登記結婚證明》。
辦理和出具《登記結婚證明》,閣下一般需向本律師事務所提供以下資料:
1. 《登記結婚證明》的用途及使用地;
(包括中國的省及市)
2. 正副本數量;
(基本份數為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可以增加正/副本的數量)
3. 香港婚姻登記處頒發的結婚證書;
4. 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例如:香港身份證、香港居民的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內地居民的國內身份證、港澳通行證或其他國家居民的旅行證件等)
5. 申請人配偶的身份證件;
6. 申請人與申請人配偶的照片。
(每人各兩張)
提醒:
1. 申請人需親身來到本律師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證明》;申請人配偶亦應盡量隨申請人親身來到本律師事務所。
2. 貼在《登記結婚證明》上的照片,可以是雙方合照或單獨照片,但照片必須清楚顯示雙方面容特徵。
3. 上述所需閣下提供的文件需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出具《登記結婚證明》必需包括的附件:
(例如:香港身份證、香港居民的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內地居民的國內身份證、港澳通行證或其他國家居民的旅行證件)
有關中國公證服務事宜, 請聯絡 周張律師事務所(電話:+ 852 2856 3078;電郵 cac@ccs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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