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證之《申請結婚聲明書》(離婚)
已離婚的香港人如有意在中國內地結婚,需委托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中國公證文書。
出具《申請結婚聲明書》(離婚),閣下一般需向本律師事務所提供以下資料及文件:
(包括中國的省及市)
(基本份數為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可以增加正/副本的數量)
(聲明人需親身來到本律所辦理中國公證事宜,並需進行宣誓,用以聲明是否曾辦理過《申請結婚證明書》)
(可委托本律師事務所代為向香港婚姻登記處申請《無婚姻記錄證明書》)
出具《申請結婚聲明書》(離婚)必需包括的附件:
提醒:
有關中國公證服務事宜, 請聯絡 周張律師事務所(電話:+ 852 2856 3078;電郵 cac@ccs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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