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香港法庭展開民事訴訟?
作為原告,你可以因合約糾紛、商務或股東糾紛、知識產權的侵犯、禁制令申請、收回房地產、追索欠租、僱佣補償爭議、人身傷亡 及 遺產爭議等事項在香港法庭展開民事申索。
如果索賠金額超過港幣5萬元,而低於港幣100萬元,訴訟需要在區域法院展開。
如果索賠金額是港幣100萬元或以上,訴訟須在高等法院展開。
有關管有/收回房地產的申索,當其年租或應課差餉租值的金額不超過港幣24萬元,訴訟可在區域法院展開。大部分有關物業擁有人在物業租期屆滿後的申索及租客違反租約條款的租賃案件,可在土地審裁處展開申索。
作為原告,你可以向法庭提交傳訊令狀或原訴傳票,以展開民事訴訟。
原訴傳票通常適用於較少或沒有事實爭議,而法律條文、法律文件條款的闡釋有爭議的民事訴訟。
有限公司除非取得法院批准由其董事代表該公司進行訴訟行動,否則必須聘請律師才能進行訴訟行動。
未成年人士、智障人士只能透過監護人代為採取法律行動或展開訴訟。有關死者遺產的訴訟、須由遺產管理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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