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
根據於2018年3月1日實施的《修訂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須:
1. 識別及確定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及
2.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提升法團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
誰是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須登記人士」,即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及
「須登記法律實體」,例如: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並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1.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2.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3. 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4.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5.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香港公司有什麼主要責任以遵從有關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例?
1. 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某訂明地方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2. 採取合理步驟以識別公司的每名重要控制人,包括發出通知並取得關於他們的所需詳情
3. 將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記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4. 保持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的所需詳情更新
5. 提供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予執法人員查閱並複製或複印該登記冊
在《修訂條例》下,如不能符合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要求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這是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負責人可各被處罰第4級罰款(即港幣25,000元)。如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港幣700元。
哪些機構的執法人員可查閱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公司註冊處;
香港海關;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警務處;
入境事務處;
稅務局;
保險業監管局;
廉政公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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